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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国税局落实“放管服”改革见成效

2017-11-17 16:15     来源: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积极推动“放管服”工作深入开展,在立山区国税局进行转变税源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即由基层征收局结合本地税源和征管实际实现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向“管事”过渡,使税源管理工作既适应了放管服新形势,又有效促进征管效能的提高,同时也预防了职务犯罪风险,得到纳税人的欢迎和基层税务干部的充分认可。
 
  今年以来,在辽宁省国税局的指导下,鞍山市国税局以立山区国税局为试点单位,在全市率先全面实施了《深入税收工作源头改革,对税收管理员职能进行全面转变工作方案(暂行)》《立山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转变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暂行)》等方案推进改革,实现了税务人和纳税人的“双向”减负,营商环境得到优化。
 
  一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规模和行业划分科所管户,实现了对纳税人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工作事项,设置4个岗位,分别为:综合业务辅导岗、数据应用分析岗、调查核实执行岗、税收联络员岗。设岗原则为:“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岗位职责明确,并实行轮换制,实现基础事项有人管,风险事项团队化。
 
  综合业务辅导岗作为受理纳税人服务咨询的集中地,改变了过去纳税人只能找管自己户的税收管理员进行业务咨询的做法,实现了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岗位中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N个税收管理员之一为其辅导。实施后,纳税人纷纷点赞;数据应用分析岗主要承接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分析审核,开展行业数据对比,实现重点税源剖析和监控;调查核实执行岗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负责纳税评估、注销核查、个体税收定额核定、相关事项调查核实等工作;另外,还设立了税收联络员岗,在试点过渡期内,承接了原来税收管理员的许多基础性工作。该过渡岗起到新旧模式的衔接和过渡作用,仍具有“户籍”专管模式,主要负责非执法核查类其他日常性税收事项,如新户的户籍税种票种核定、户籍申报信息核对维护、催报催缴、档案归档等工作,以及对纳税人的联络、沟通。
 
  二是制定工作“标准”,保证“管事制”改革顺利进行。为了解决税收管理员职能转变后税源管理工作事项如何开展的问题,立山区国税局制定实施了《实施税收工作标准管理规则》。明确各岗位人员做任何一项工作,必须具备“四要素”: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及完成时限,推行“环节项目控制、答卷式工作法”。针对目前的税源管理事项制定了58项工作标准规范。包括了个体定额、注销登记等具体税源管理事项的工作标准。上述措施作为“管户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手段和有力保障。全面避免了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模糊性,规范了税收事中事后管理,有效解决了“放管服”拖节的问题,同时树立了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的税务干部新形象,坚决维护税法执行的公正、刚性和统一。鞍山市国税局在立山区国税局的“管户制”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功,下一步将进一步在市地区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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