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以及《关于上报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7〕60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1)、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2)及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3)予以公示。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4)一并附后。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2017年11月3日17:00前提出。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并签字,同时注明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
联 系 人:李晶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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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
按照《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以及《关于上报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7〕60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各项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及权重
本次评价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评价办法》规定的年业务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和行业贡献指标等七个评价指标,采用单项指标前100家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并根据各单项指标权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由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专家讨论研究并打分拟定,七个指标权重依次为33%、11%、7%、3%、3%、33%、10%。
二、数据来源及依据
基础数据来自评估机构上报数据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经地方协会、中评协审核后确定。其中审核依据分别为:年业务收入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会费缴纳基数并参照审计报告调整;执业质量依据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受处罚、惩戒情况;行业贡献依据《评价办法》中行业贡献的有关规定;人才培养依据评估机构填报经核实后确定;资产评估师数量、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依据资产评估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三、计算口径及排序
按照《评价办法》,中评协对机构的各项得分进行了计算、汇总和审核,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形成综合排名。对设有分公司的机构,其分公司数据已合并计入所属总公司。对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机构,其子公司数据已合并计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