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2023年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22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地注协缴纳会费。
执业会员人数为2022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2023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减免政策
2023年中注协正常收取本级会费。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并考虑会费减免政策衔接情况,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经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省本级应缴会费减免25%。按中注协及省级注协会费分配比例,省注协收取的会费上划中注协10%,省注协留用90%,即减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22.5%(25%*90%)。
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小计9”中的数据缴纳。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事务所应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会费缴纳必须以单位银行账号转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得现金缴款。
收款单位名称: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90110061920003821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
各单位在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余丹风 邓宇璐
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85165447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