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15号 2022-03-0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上市公司实力及资本运作能力,推动上市公司成为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工作措施
(一)深化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纳入议事范围。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募投项目、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二)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定增、配股、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再融资专项资金补助。
(三)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设立长沙市上市公司发展基金,通过股权直投、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的上市公司或大股东给予产业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支持。
(五)上市公司负责人每年可从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优秀人才中提名举荐1人,根据相关分类认定标准,完成有关审核程序后,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
(六)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原创版权产品、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
(七)定期召开长沙上市公司年度表彰大会,公布上市公司贡献度排名,总结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成效,按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产业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情况设置颁发若干奖项。
(八)发挥上市中介机构专业作用,压实保荐、审计、法律、评估等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建立长沙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档案,依法依规督促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九)建立上市公司舆情分级分类监测管控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新闻敲诈、恶意炒作舆情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营造积极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加强与湖南证监局协同合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上市公司所属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主动掌握上市公司风险动态,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投资扩张风险、多元发展风险、质押融资风险等,研究制定风险分类化解方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提及的上市公司是指注册地在长沙的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应当据实准备有关材料,按程序申请优惠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优惠政策和专项扶持资金的上市公司,将追回资金或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相关工作。本文件施行前已出台的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