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
各有关单位及参评人员:
我省2021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退回参评材料及证书查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退回
(一)邮政EMS寄递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方便参评人员,本次参评材料退回原则上采取邮政EMS寄递方式,采取计重收费、运费自理。邮政公司将在2022年2月10日后与各参评人员电话征集意向,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咨询电话:18774080782(章经理)﹞。
(二)现场领取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目前暂不能现场领取材料。参评人员确需到现场领取参评材料的,应提前电话预约(0731-85165354),并按规定落实好防疫措施,于2022年4月15日-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办公楼1219室)领取。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理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证书查询
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改革,故自2022年起不再印发高级职称纸质证书。
自即日起,参评人员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湖南省高级职称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2:8088/position/query)查看评审结果。预计2022年3月中旬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智慧人社”公众号查询并打印本人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