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决定于2020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被检查单位全面自查;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省财政厅对资产评估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及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市县财政部门对同级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规定,今年我厅将与省注协联合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点检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监〔2020〕26号),我厅与省注协将在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此次将加大对存在以下情况事务所的抽查力度:一是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二是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三是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被投诉举报较多的;四是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五是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等。检查将重点关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选择部分审计客户开展延伸检查。集中整治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问题,严肃查处“挂名执业”、“卖报告”等违规行为。
(二)开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我厅将在各资产评估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评估机构2019年度执业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聚焦资产并购、重组等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对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我厅将抽取2家地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的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同级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或选择部分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四)对2018年省级转移支付体彩公益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函》、《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3号)和《湖南省省级体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6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体彩公益金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和加强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我厅将对2018年省级转移支付体彩公益金抽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结存情况。
三、检查分工
(一)全面自查
省财政厅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及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区一级由市本级统一负责),实现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全覆盖。
(二)重点检查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随机产生的重点检查名单在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省财政厅重点检查省内2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或政府投融资平台,部分省级转移支付体彩公益金项目。
根据要求,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重点检查不少于50家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重点检查不少于19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省财政厅直接检查5家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各市州分别检查1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
(三)处理处罚
对会计师事务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省财政厅处理;涉及行业自律的,交由省注协处理。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企业和单位的处理处罚由省财政厅负责。涉嫌犯罪的,将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开展的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的处理处罚,由检查实施单位自行出具。处理处罚结果对外公开发布。
四、组织实施
(一)材料报送
1、各市州、县市区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9月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包括自查表和自查自纠报告,表格及报告模板见后),并将自查自纠材料按所属关系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各级财政部门。省属会计师事务所、省属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于9月14日前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将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2、各市州财政局于9月14日前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资料后,连同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名单统一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3、完成现场检查后,各检查组(含市州检查组,不含市州、县财政局开展的重点行业监督检查)于10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提交工作底稿、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情况表,并拟定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业惩戒书)交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对于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企业和单位,由省财政厅统一逐户在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4、对地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由市州财政局统一汇总所属本级、县市区的检查材料,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集中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其中,文字材料收齐后直接打包报送,无需汇总;表格需汇总至一张表格,并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具体包括:检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查前公示。9月16日前,省财政厅将全省的重点检查名单统一在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重点检查。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财政局完成现场重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工作。
3、检查总结。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报财政部。
4、查后公告。12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的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专项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检查程序。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严控法律风险。要聚焦会计、审计、评估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问题导向,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偷漏税款、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重点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据实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自查中发现并积极整改纠正的问题,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配合专项检查。各重点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时,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在检查组检查期间,各单位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向检查组报告。检查组交换意见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参加。重点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没有及时签署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及时签署行政处理处罚等文书的送达回证,并按期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省财政厅和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五)严守财经纪律。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专家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联系人: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 黄诗佳
联系电话:0731-8516515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410015
邮箱:781927372@qq.com
附件:1、____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
3、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4张)
4、XXX(工商登记名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1、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表(共4张).xls
附件3、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表(共4张).xls
附件4、XXX(工商登记名称)自查自纠情况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