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湘办发〔2017〕29号),我厅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贫困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补贴的通知》(湘财建函〔2020〕7号),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县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审核。本次共有40个贫困县40个产业园的343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补贴资金合计50,178,821元。经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有37个贫困县的329家企业,拟审减16,780,887元,拟补贴金额33,397,935元。
现将初步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至省财政厅,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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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贫困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拟支持企业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2019年贫困地区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补贴拟支持企业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