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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规[2024]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2-13 11: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24]1号         2024-2-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发展成本。落实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大力推行免费阶段性过渡地址供给、设立集中登记驿站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减免房租等方式给予帮扶。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武汉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热力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强金融扶持。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完善“汉融通”线上首贷服务中心,持续建设线下首贷服务站,推广运用“楚天贷款码”“汉融通平台”,引导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依托武汉市城市大脑大数据能力平台,运用纳税、水电等数据,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个体工商户专属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生产经营特点的个体工商户需求,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防灾防损等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

  三、加大创业扶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开展“政策直通车”进校园系列活动,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持续推进“壮苗”行动,加大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回访帮扶。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营造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浓厚氛围。鼓励各类创业载体吸纳个体工商户入驻,帮助解决员工招聘、补贴申报等问题,并按照规定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给予300—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围绕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促进数字化转型等内容,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其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开展精准帮扶。建立个体工商户梯次培育库,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武汉本土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有关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等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给予流量扶持,并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二选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推行“智慧审批”“极简审批”,持续优化证照联办服务,拓展“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推动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障个体工商户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建立“个转企”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和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系统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依托湖北省个体工商户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个体工商户诉求和意见建议转办、核查、处置、督办和反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其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其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支撑。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支持手段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帮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申请、维权援助等服务。依托武汉市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加强优惠政策、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归集发布,举办“个体工商户政策大讲堂”,推进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版权局、市文旅局、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综合保障。建立市、区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专班。在个体工商户聚集的专业市场、商圈、楼宇等重点领域,巩固、提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水平,发挥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调研和监测分析,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加强政策落地跟踪、效果评估。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武汉仲裁委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其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措施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省对有关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个体工商户、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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