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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答复

2022-12-02 17: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对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该建议提出的“业务专网繁多”“数据共享艰难”“使用意愿不强”等问题以及“打通数据壁垒”“数据开放使用”“线上线下融合”等建议,结合部门实际,现将税务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省税务局在省政务办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开展。在原有对接模式下,纳税人在省政务服务网办理涉税费业务,需要跳转进入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主界面,进行二次登录后办理,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理体验。2021年以来,省税务局按照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对原有模式进行了迭代升级,实现了“单点登录、跳转链接、无感切换、流量互认”,系统对接方式得到极大优化。并将湖北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楚税通”业务功能整体移植到“鄂汇办”APP,实现“楚税通”与“鄂汇办”无缝对接。

  一是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变化以及《办税指南》调整情况,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共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事项共127项,涵盖所有依申请以及公共服务税费事项,均实现了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二是系统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对电子税务局身份认证功能进行完善和改造,实现了电子税务局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退出等功能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对政务服务网统一工作平台认证通过的登录申请,不需要二次认证,电子税务局直接认证为校验通过,实现统一登录入口,统一身份认证,解决纳税人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

  三是用户体验“无感切换”。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在用户体验方面进行优化。从纳税人视角看,只需一次登录政务服务网,一次点击政务服务平台税费事项功能菜单,就可以直接进入到电子税务局内部具体的税费事项办理界面,顺畅的完成业务办理,除了界面风格有些许不同外,不会出现多余的操作步骤,不会产生系统切换的感觉,达到了无感切换的效果。

  四是业务办件“全量感知”。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共享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屏障,提高数据共享时效性,向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大量共享数据。一是将电子税务局223万自然人用户信息,迁移至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身份认证平台提供了大量用户注册数据。二是积极参与全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2021年共受理、审批申请113项,申请到外部门资源15项;共提供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信息6类13项条数据。同时为提高数据共享的时效性,主动将要求按周推送的共享数据改成按天推送。三是考虑提高全省统一受理平台业务办理量的需要,在省级层面通过优化平台对接方式,实现办件数据全量推送,政务服务平台对税务部门国垂系统业务办件全量感知。

  五是实现“楚税通”与“鄂汇办”无缝对接。将湖北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楚税通”18项业务功能整体移植到“鄂汇办”APP,深化“鄂汇办”在税费业务中的应用。其中,办件类包含城乡居民医保、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代缴城乡居民养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缴纳车购税、公路桥梁赔偿费、房产交易税等8项;查询类包含发票领用查询、发票真伪查询、城乡居民医保查询、代缴城乡居民医保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代缴城乡居民养老查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查询、车购税查询、房产税查询、征期日历等10项。自2019年9月上线以来,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的便利度与获得感。

  六是推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事联办”。我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安排部署,结合税费征管实际,以全省跨部门、跨层级、多环节以及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小切口”,积极推进企业缴纳社保费“一事联办”。一是业务受理“一个窗”。精简受理环节,实施流程再造,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由原来4个部门来回跑、前后经历7个流程优化为政务服务网一个“窗口受理”。梳理整合信息采集要素,减少和避免申报表、核定单、缴款书等纸质资料多头报送,资料报送量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二是缴费全程“一张网”。联合搭建全省社保费数据共享平台,并将电子税务局、人社经办系统、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系统进行集成,覆盖社保费全部险种和征收业务全过程,实现跨部门信息实时批量传递、社保费自动缴款入库与实时对账,实现登记、核定、征收、入库“一网通办”,社保费征缴效率有效提升。三是部门拧成“一股绳”。与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健全协作机制,统一数据采集规则,实行参保人基础信息“一家采集、多家共用”。利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协同管理,确保系统切换对接顺利、征收工作平稳。

  2022年,省税务局将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税务总局领导下,坚持以落实中办、国办《意见》为主线,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作,深化数据共享,进一步压缩办税缴费时间、减少办税缴费次数,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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