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1 23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湖北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个人基础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诚信信息等。
(一)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等与个人相关的信息。
(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
(三)继续教育信息包括会计人员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鄂财发〔2018〕 13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
(四)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五)诚信信息包括会计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一)采集方式。采取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采集流程。
1.会计人员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会计人员登陆湖北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 hubei. gov. cn),点击下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查看信息采集须知、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后,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会计人员应按照本人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选择管理机构。遇有疑问,请在系统中查阅“咨询电话”并联系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2.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会计人员所在县(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登陆系统,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会计管理机构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电子证件照、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端会计人才证书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会计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
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信息采集完成。
四、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
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因工作地、居住地发生变动等需要跨省调出会计人员信息的,由会计人员登录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调转申请,并上传工作地变更、居住证等材料;会计管理机构逐级复核、确认后,调转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调入地确认后调出本省。
会计人员调入本省的,由省级会计管理机构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接收调转信息,导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自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2020年10月上线运行以来,未在该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已经在该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无需重新采集;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该系统更新个人信息。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统一要求,我省会计人员务必按要求及时填写本人信息和上传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因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等,影响本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等相关事项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管理是一项日常性会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会计人员切实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信息采集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核确认属地会计人员上传的所有资料,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填报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