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我省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为方便您准确、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定义
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适用范围
如需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请您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主要特点
一是填报更快。税源信息前置采集,已有数据将自动预填,节约您的填报时间。二是申报更简。财行十税-个申报入口,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同时申报,减少您的申报次数。三是办税更准。增加了数据关联比对和申报提示功能,降低漏报错报率。
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渠道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通过“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您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情况,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