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的要求,结合11月12日公示后反馈意见,现对湖北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再次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11月26日至12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电话:027-67818760
通信地址:武昌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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