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会计人员:
为了确保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我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拟订了几个注意事项,希望会计人员多多关注,避免走弯路。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一)采集信息的原则:湖北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原则。
(二)会计人员按下面三种情况选择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1.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2.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3.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集中信息采集方式: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1.选择与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兼容的谷歌浏览器;
2.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
3.注册个人信息时,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填写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上传照片时,请在信息采集界面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照片标准格式,对照片进行处理。照片处理好后保存上传即可(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的标准为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格式,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5.上传(提前准备大小不超过100KB 、类型JPG、JPEG或PNG)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证明和工作证明等相关附件(电子版);
6.会计人员可参照《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用户手册》进行操作。
上述事项的解释为省财政厅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