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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驻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正式启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2020-09-08 17:47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驻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正式启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8号)要求,省财政厅驻咸宁市监督检查办事处(以下简称咸宁办)于2020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对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正式启动了咸宁办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有方案,查前有布置(培训),现场有编组,查后有报告,检查全留痕。全体参检人员履职尽责,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是规模适度,突出重点开展检查。考虑到今年的检查晚于往年,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规模适度减少,结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司法机构垂直管理的特点,咸宁办选择3家县(区)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包括预算编制执行、预决算公开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是精心组织,组成专班开展检查。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咸宁办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开展检查,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弥补检查力量的不足,确保了检查质量,并有力推动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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