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8号)要求,省财政厅驻咸宁市监督检查办事处(以下简称咸宁办)于2020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对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正式启动了咸宁办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有方案,查前有布置(培训),现场有编组,查后有报告,检查全留痕。全体参检人员履职尽责,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是规模适度,突出重点开展检查。考虑到今年的检查晚于往年,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规模适度减少,结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司法机构垂直管理的特点,咸宁办选择3家县(区)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包括预算编制执行、预决算公开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是精心组织,组成专班开展检查。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咸宁办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开展检查,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弥补检查力量的不足,确保了检查质量,并有力推动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