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会发〔2020〕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要求,全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会计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零见面”“零跑腿”要求,主动引导和帮助申请人采用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等方式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指导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自疫情发生以来,湖北先后接受了全国人民和社会各界大量的爱心捐助。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稳妥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与审计客户的沟通,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时调整2019年年报审计计划,妥善安排疫情严重地区的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相关情况。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并向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沟通相关情况。
四、适当延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推迟笔试时间
按照财政部要求,原定于2月1日截止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笔试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资料可按通知要求邮寄至: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武昌东湖路181号A005室,邮编:430070)
五、妥善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工作
结合全省考务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我省2020年度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于2020年3月22日至31日进行。此次报考拟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报名和考试期间工作时段内,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安排人员进行网络和电话值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考生及时了解相关动态。
六、暂缓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办工作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暂缓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办工作。初、中级应试人员可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pta.com.cn)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申报单位向省会计考办查询本人通过评审的文件。初、中、高级资格纸质证书的发放、补办等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七、暂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现场办理学分登记和信息采集
为减少人员聚集,暂停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和现场办理学分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不得受理培训单位报送的现场培训教学计划,鼓励通过网络学习方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目前,基于互联网运行的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程序,中标单位正在进行研发,预计将在疫情结束后完成部署,各地应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会计人员因疫情未及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信息采集的,可延期通过网上办理。
八、畅通工作联系交流机制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会计服务机构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确保工作联系畅通,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和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告会计管理服务事项,公布咨询电话,切实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