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冶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到从2019年10月15日开始到大冶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证书。
二、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当在公布领证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相关的信息,非本人申请代领的,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
三、联系方式
大冶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地址:大冶市滨湖路15号。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714-8712786。
大冶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