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退还委托邮政代开发票多征税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19-04-25
为做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经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天门市分公司协商,现就2019年1月1日至2月3日期间在邮政代开网店申请代开发票多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退还工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于2019年4月25日起,在原申请代开发票的邮政网点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2019年1月1日至2月3日期间,纳税人在同一邮政网点多次申请代开发票,或者在湖北省境内多个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发票的,可在原申请代开发票的任一邮政网点、一次性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二、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办理退还税费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的银行卡一张。
三、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可通过邮政微信公众号《邮乐湖北》查询退还“一税两费”对应的代开发票信息及其原申请代开发票的邮政网点。
四、多缴“一税两费”的纳税人在办理完退还税费手续后,多缴的税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