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湖北会计 > 湖北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新购房契税缴纳事宜的公告

2019-10-07 14: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新购房契税缴纳事宜的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新购房契税缴纳手续,在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式’管理平台”上线运行之前,请新购房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契税缴纳事宜:1.购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原件;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产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19年7月8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