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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举措的通告

2023-08-11 16: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举措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2023-04-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持续推进税费服务举措迭代升级,出台2023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举措,现通告如下:

  一、打造最优税费功能的城市门户APP

  依托“焦我办”APP做强做大税费功能专区“税费掌中宝”,在原有功能模块基础上,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对标全国一流标准,持续扩大业务办理事项,优化系统操作模式,最大限度落实“非接触式”服务,进一步方便焦作市民政务服务、生活服务事项掌上集中办理,努力将“焦我办”打造成为全省税费功能最优的城市门户APP。

  二、推进住宅存量房涉税业务“网上办理”

  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实现焦作市城区个人转让、购买住宅存量房涉税业务合同签约、缴税、办证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水平。

  三、自然人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指尖办”

  优化智慧服务,开发小程序或App,使自然人纳税人在手机上即可快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发票代开申请、税款缴纳、发票开具、发票交付,全流程“指尖办”、零成本、全自助,实现“申请即开票”“开票即交付”效果,让纳税人真正体验“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的便捷,跑出服务加速度。

  四、拓展升级“360°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微信工具”

  以拓展升级“360°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微信工具为切入和突破,探索建设“企业所得税360°政策服务应用平台”。扩展载体,由原单一的微信公众号扩展到电子税务局或纳税人WEB应用端。优化模块,由原单一的汇算清缴环节升级到预缴申报环节和后续管理环节。更新政策,新增“2022年度汇缴新政”模块内容。精准推送,分行业、分批次、分等级、分事项、分类别推送政策服务和风险提醒。

  五、税费办理“一键导航”

  增加辅助办税方式,研发智慧办税导航系统,即参考地图导航形式,通过语音交互、语音引导和画面展示等方式,以纳税人业务需求为起点,全程实时引导纳税人将所有业务办理完毕,打破现阶段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和辅导渠道分离壁垒,实现“智能交互、随办随问、有问即答、手把手带”税费辅导服务新模式。

  六、搭建帮扶残疾人就业“连心桥”

  与市残联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畅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供需渠道。残联部门定期对残疾人员和用人单位信息匹配,为残疾人员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信息。税务部门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用人单位信息优势,定期向其发布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联合开展扶残助残、税费优惠等政策宣传活动,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七、构建营销彩虹桥助力企业通链增活力

  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搭建供需匹配“彩虹桥”,打通产业流通“大动脉”,按照总局、省局工作要求,聚焦疫情中困难企业的迫切诉求,结合“首席服务员”制度,打造“面对面”需求管理模式,开通网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道,通过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帮助企业产品找销路,助力困难企业找原料,实现企业供应链最优组合。

  八、资料报送再减负推行“三不要一禁止”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业务规范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决定的由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一概不要;市税务局业务规范中由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一概不要;县(市)区税务局业务规范中由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一概不要;禁止市级以下税务机关随意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资料。

  九、高标准建设全省一流5G智慧办税服务厅

  以“无感办税、智能办税、自主办税”为出发点,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打造全省一流的5G智慧办税服务厅,集智慧识别、智慧导税、智慧办税、智慧监管等功能为一体,构建“智能问答+全程互动+问办合一”的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十、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数字化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无须发票验旧,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采取“存量纳税人分批上线、新办纳税人全量上线”策略开展推广,通过分批多轮宣传辅导,月底前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进一步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便利度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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