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情况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
1.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情况公示
2.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情况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