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健康码,并确认本人健康码为“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和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为“安全”状态。
2.考生赴考时需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应当在每批次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入场前48小时内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打过疫苗的考生也需要核酸检测),并领取纸质核酸检测报告。自2021年8月31日00:00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即可查看本人考试日期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本人根据考试时间自行安排核酸检测 (从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到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开始时间不超过48小时)。
4.每场次考试前,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经核验防疫健康码绿色“未见异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48小时内核酸检测纸质报告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并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入场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7.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再参加当次考试。
9.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同时打印签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协议》(本人首场考试科目入场前上交监考人员),承诺已知悉并遵守包括《河南省会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在内的全部疫情防控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