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考。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洛阳的在职在岗人员,学籍地为洛阳的在校学生,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为洛阳的其他人员,可在洛阳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籍地在洛阳的,可在洛阳报名。
所有在洛阳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洛阳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为白底免冠证件照,面部清晰、亮度适中,请勿上传自拍照、翻拍照、大头照等。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将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比对本人与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是否一致,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因报名时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