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决定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
此次采集人员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计工作。同时,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也在采集范畴。
据悉,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据了解,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及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