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郑州市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问题解答

2020-03-14 15: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郑州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问题解答

1.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网址和时间是什么?

答: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00:00至3月27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3月18日8:00至3月30日17:30。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3月18日15:00至3月31日23:59。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认真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注册完成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和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

2.报名的考生是否需要到报名点现场采集指纹和验证报考信息?

答:今年中级报名实现了全过程的网络操作。报名的考生不再需要到报名点现场采集指纹和资格审核。

3.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报考人员应承诺完全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对所有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考试成绩公布后,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先签署承诺书,再依次按流程报名。

4.具体的报名方式是什么?

答:(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⑴网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认定材料的JPG格式电子照片,提交保存后生成报名信息表并打印;⑵再次登陆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的JPG格式电子照片,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完成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中级资格考试。

5.考生提交虚假信息伪造资质等违规违纪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上年在我市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怎么报名?

答:我市老考生重新网上注册,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特别提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不能改变。

7. 2019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今年能否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答:符合2020年我市报名条件的,今年可在本市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考生2020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本市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8.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具体要求?

答: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1)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点报名。(2)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报名点报名。

9.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或学位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通常所称的“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根据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该类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要求执行。

10.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11.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见下表)。同时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

报名时学历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以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在校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全日制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大专 2015年12月31日前
本科或学士学位 2016年12月31日前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8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 2019年12月31日前
博士学位 无年限要求

12.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有何要求?

答:对该类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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