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针对政府采购周期较长、效率偏低、电子化采购平台功能不完善、采购流程规范性有待提升、采购款项支付时间较长等短板弱项,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抓住“症结要害”,积极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紧紧围绕降成本、去“人为”、增诚信、优服务,不断改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营造更为公平、高效、便利、优质的营商环境。
一、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降低交易成本
一是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作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采购单位压缩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时限,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二是要求采购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自2019年9月1日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三是试行预付款保函,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压减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2019年累计为参与投标供应商节约投标保证金2555万元,节约采购文件购买费用50万元。
二、全面实现“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服务效率
结合评价指标与工作实际,优化完善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采购计划备案、专家抽取、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评价、代理机构评价、合同备案、投诉统计等七个模块的50余项功能,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采购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供应商在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信用管理
指导和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时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与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共享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与信用郑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四、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监督管理
优化采购项目申报流程,全面落实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梳理政府采购管理环节涉企工作流程,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流程,简化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流程。监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执行法定采购流程,不得违规增加审核流程和条件。严格督察落实《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对投标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五、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推进政采合同融资
立足发挥财政职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广泛邀请辖区内金融机构参与,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财政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定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等业务评价参考因素,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积极性,2019年全年共实现融资项目37个,融资金额1.22亿元。同时,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印发《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0—2022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认真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并严格监督预留份额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