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汴政办[2019]50号 2019-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转型升级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提出的“聚焦‘四个50’、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2019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增值税为基数,参照其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以内,由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5.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年度内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6.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对企业开发的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研制和修订,主导制定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9.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0.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对已建立研发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其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情况,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1)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增速达到50%以上;(2)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0000万元的,增速达到30%以上;(3)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的,增速达到20%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双高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3.对动态入库企业给予支持。由统计部门帮助企业指导申报,完善资料。对当年进入规模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4.对属于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四个50”企业项目,优先申报老工业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环境污染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老旧社区改造、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等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
15.“四个50”企业优先纳入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项目,争取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6.优先支持申报企业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标准
17.积极将双高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优先给予上市扶持,提供培训、融资、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前期规范和咨询辅导等培育工作。
18.将动态入库和重点纾困企业列入普惠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助力企业发展。
19.对“四个50”企业的支持纳入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四个50”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0.“四个50”企业在有贷款到期,还款困难,有意向使用还贷周转金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
21.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优先支持“四个50”企业。
22.争取使用省大数据金融服务对接开放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四个50”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业务。
23.优先上报“四个50”企业中满足企业债券发行要求条件的企业。
三、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24.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四个50”企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岗窗口,提升企业办税效率。对企业合理需求限时办理,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25.对“四个50”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涉税专题讲座和“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
26.对符合条件的“四个50”企业,优先纳入“环保红名单”。
27.全力推进“四个50”企业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承诺时限不超过68个工作日。
28.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积极告知办理排污许可证流程。对目前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主动帮助企业查明原因,解决困难。
29.组织环保专家团队与“四个50”企业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结成帮扶对子,把脉问诊,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面临的污染治理难题,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全流程污染治理工程;对企业管理和技术工作人员,开展新理念、新政策、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等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和治污水平。
30.在迎峰度夏电力供应期间,优先给予“四个50”企业支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电力负荷需求。
附则:
1.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9年,实施期内,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价,对实施成效明显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或延长政策期限;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政策,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2.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同类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与本级补助奖励不重复享受。
3.当年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并予以公告取消“四个50”称号,已经享受支持资金的,收回奖励资金。
(1)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2)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
4.凡涉嫌虚假申报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