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7-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9月24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有关规定,现对《郑州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