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在黑龙江省落地实施。黑龙江省税务部门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做到应知尽知,办理方便快捷。
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据悉,此次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经测算,黑龙江省约有99%的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可以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资金压力。
“国家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出台的缓税政策对我们来说犹如‘久旱逢甘雨’,近段时间由于商品混凝土销售量下滑,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这次缓缴的47万余元税费让我们可以先发工资,再购置生产材料,企业进入良性循环。”齐齐哈尔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感慨道。
黑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对电子税务局进行改造升级、系统联调和业务测试,打造“申报即享受”缓税办理流程。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提示有关政策规定,自动引导直达缓税申请模块,经纳税人确认后,自动办理延期3个月。“三个自动”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给纳税人带来“申报即享受”的直观感受。截至11月中旬,省内已有4700余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了延缓缴纳税费。
下一步,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确保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落实落细,有力支持黑龙江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