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领取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
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1.邮寄领取。考生自愿选择邮寄领取的,可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选择“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邮寄送达时必须由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签收。
2.现场领取。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报名考点所在的市级会计管理机构发证地点领取证书。《全省各考点所在
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1)确定报名考点。报名考点可通过准考证号确定。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准考证号。考生可对照准考证号的第二位至第五位编码查找报名考点。《考点与准考证编码对照表》见附件2。
(2)他人代为领取。需他人代为领取证书的,除上述考生本人证件外,须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统一代领的,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三、其他事宜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考生应将《登记表》提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考生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