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阶段性取消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费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的通知 黑财金〔2020〕50号

2020-08-24 15:05     来源:黑龙江财政厅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鼓励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减轻企业负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试行办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令第5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的通知》(黑财际金〔2019〕8号)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免收一年交强险保险费提取资金,即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阶段性取消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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