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目前证书领取只提供邮寄领取一种方式,现场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证书邮寄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邮寄的考生,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选择“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邮寄送达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签收)。
二、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