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资格审核办法

2020-03-26 19: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 8 月 14 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3-1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 无法正常在网报系统直接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中级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军校毕业学历或网报系统无法直接审核学历证书的首次报名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学历认证,取得学历认证报告后,致电所报考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考区注协”),按要求重新进行一次报名流程,即可通过网报系统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照片审核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尽快重新按要求上传照片,否则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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