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2020-02-29 15: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黑税办发〔2019〕65号)要求,为助力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化服务资源,保证年度汇算工作平稳运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托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全省范围内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税务师行业及其他涉税行业的从业人员、大专院校财税类专业学生。

  二、招募原则

  1.自愿性原则。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合法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3.无偿性原则。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三、招募条件

  1.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2.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具有财税方面等相关知识;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情、开朗。

  四、招募方式

  有意向成为志愿者的各界人士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填写《黑龙江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发送到电子邮箱959618891 qq.com或者将申请表报送到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五、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方式

  在年度汇算期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税法宣传、政策咨询、辅导培训等活动,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

  2.个人所得税公益大讲堂、纳税人学堂等宣讲活动;

  3.12366专家咨询;

  4.办税服务厅专家咨询。

  六、相关保障活动

  1.对个税志愿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2.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在签约仪式中与个税志愿者签订《黑龙江省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冲15804515372

  附件1:黑龙江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docx

  附件2:黑龙江省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docx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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