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及咨询电话

2019-06-12 21:51     来源:会计通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于2019年4月30日截止?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后仍继续办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二、至2019年4月30日未审核通过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怎样理解?
 
  答:2019年4月30日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承诺函,或不符合系统升级后信息采集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不可参加继续教育、不可办理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但可正常登陆个人采集页面办理采集业务,提交审核通过后解除冻结状态。在审核排队过程中的人员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三、未解除冻结状态的账号是否会删除?
 
  答: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继续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和相关数据予以删除处理。
 
  四、为何每周四无法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办理采集业务?
 
  答:黑龙江省会计网于每周四将审核通过的采集人员数据同步更新到“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提供对外查询。同步时间预计为一天,期间各项业务暂停办理,同步结束恢复正常。
 
  五、可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但在采集入口登陆时提示“账号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在采集入口重新注册即可。系统会自动根据身份证号匹配原有数据。
 
  六、所属地区如何选择?
 
  答:个人采集页面上方有“所属地区”选项。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在哈市区的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及在哈市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在校生选择“省直/省直”进行采集。
 
  2、其他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采集。
 
  七、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可否修改所属地?
 
  答:继续教育为属地管理。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要办理调转(修改所属地),应待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完毕后再办理调转,以免无法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八、单位所在地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单位派出人员实际工作地址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地址不一致的,应在工作证明材料中正常填写单位地址,并补充注明实际工作地址。
 
  九、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咨询电话?
 
  答:在哈市区中省直单位人员,及在哈市区部属省属院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咨询电话:0451-58592500,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各市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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