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8号提案的答复
冀工信承字[2023]第136号 2023-4-18
张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是落实清单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对标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拟出台《河北省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二是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除不宜网办事项外,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超过95%,省级612项、市级247项、县级391项实现全程网办,138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打造了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冀时办”,4675项便民应用接入“冀时办”,装机总量达2000万。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全省电子证照达到440种、4.3亿张,住建、药监、水利、交通、人社、卫健等领域90种证照取消纸质发放,依托“冀时办”实现便利化应用。三是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行企业开办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四办”服务模式,实现全省营业执照申领、刻章、办税和社保开户全程网办、一日办结。以高频民生事项为突破口,在19个民生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办”。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搭建河北省“简易注”服务平台。四是推动形成区域政策辐射。明确经开区产业定位,打造高端装备制造、钢铁、现代商贸物流、新材料、石化、食品、生物医药健康和新能源等八大支持产业集群,推进落实800余个重点项目,鼓励区外中小微企业入驻经开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指导全省经开区依据自身发展实际,明确1—3个主导产业,省级层面进行收集,建立开发区产业主题库。通过产业全景描绘、上下游产业梳理、龙头企业标定,对开发区产业精准画像,为产业链精准招商提供指导服务。五是支持企业“走出去”。2022年组织19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示宣传了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创新发展成果,促进了我省企业与APEC成员经济体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对接交流。组织河钢数字等信息化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参加2022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线上展览和峰会论坛活动,交流数字赋能产业经验。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2022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知名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我省100余家企业参第二届消博会,推介我省名新特优消费品企业及优质消费品,达成一批消费品采购项目,就推进两省多领域合作、助推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与海南省有关方面进行交流。
二、关于政策落实,制度落地,帮助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一是加强法治保障。2022年7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已经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列入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出台《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要求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二是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围绕现行退税减税、减税降费措施,精细化编制税费优惠政策分类指引,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注重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算清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减负账”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效应账”,及时将降税降费红利账单推动给市场主体。2022年围绕金融支持“三农”领域、体育产业、交通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企业、文旅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10场次线上融资政策宣讲对接会,参会企业超3000家,对接金额达1124.65亿元。三是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62项审批标准明确、风险程度较低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减少至1天,压缩率达97%。省政务服务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四是保持政策稳定。制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在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将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协调一致作为审查的重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作为一个重点环节来核查。2020年修订的省政府规章即《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未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不标注有效期。
三、关于多措并举,重点施策,促进企业发展提档升级
一是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实施企业上市、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强链补链、金融助力、冀有特色六大行动,以“领跑者”带动集群取得新突破。二是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瞄准京津、长三角、珠三角,日韩和欧洲等境内外重点地区,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推介河北投资环境,发布重点项目。全力筹办河北省开发区产业发展大会、河北综合保税区招商推介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邀请知名金融创投机构开展资本招商。组织开发区参加廊洽会、厦洽会、进博会等省内外大型展会,按区域、产业与境内外知名商协会、招商代理开展精准对接,推动与跨国公司开展实质性合作。三是加强土地要素保障。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出台一系列稳大盘支持政策,专门开展保投资、保项目、保发展活动,2022年批准新增建设用地27.35万亩,同比增加12.11%,高效完成59个重大交通基础设施,21.17万亩用地审批,全省771个重点项目得到全面保障。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保障。2023年,将进一步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确保重大基础设置和各类重点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开即办,快审快办,用高水平来保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加快实现。四是加大人才支持。2022年,安排引进留学人员项目经费300万元、高层次人才赴海外培训资助经费451万元,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经费300万元。安排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3190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创业贷款262.2亿元,累计扶持31.1万人成功创业,带动吸纳95.8万人实现就业。2022年新发创业担保贷款5451笔,共计19.56亿元,发放金额同比增长3.11%,扶持小微企业182家。五是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2021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十四五”期间,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四、关于加强引导,提振信心,服务企业发展健康有序
一是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机制。2022年省工商联制定《关于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家时刻铭记历史,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企业家争做表率。召开全省工商联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暨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推动民营企业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二是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省工商联联合河北广播电视台共同开设《高质量发展冀商行》专栏,宣传34位企业家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在长城网开设《“冀”录新时代商会展风采》专栏,宣传12期商会及会员企业负责人典型;在《河北经济日报》开设《“非凡”十年青商风貌》专栏,宣传4位青年企业家典型。推荐4位企业家作为中华工商时报“中华青商”第三批重点宣传报道对象;推荐4家企业荣获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和全国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三是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者培训。制发《2022年河北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开展上市培育主题专题精品培训班4期,培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超200人,通过远程学堂培训企业员工超60000人。举办14期民营企业家培训班,通过录播模式举办22场次“法律三进”培训课程,鼓励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四是加快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印发《服务头部企业助力特色产业提质升级2022年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管执法、技术研发、资金保障、市场开拓、招工引才、政策落地等8个方面,建立问题征集、交办、反馈办结等工作机制,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开发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服务系统,2022年累计为集群头部企业解决发展问题774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创新强企,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8日
领导签发:董继华
联系人及电话:马福景 0311—878004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