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河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考试防疫要求如下: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备注: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1份。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