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石家庄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石家庄市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显示为绿码及现场测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旅居史,21天内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提交1份。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乳胶手套。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石家庄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考办”联系电话:0311-86689404)报告。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考场电子身份验证、候考区等候、卫生间等区域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请戴好医用外科口罩自觉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测体温(<37.3℃)正常、出示身份证(原件)、纸质版《准考证》、《石家庄市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考前7日内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纸质版《准考证》,提交《石家庄市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每场考试提交1份)。
(三)除因身份确认需摘除医用外科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发烧、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部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结束
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注: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栏目石家庄网页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石家庄市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信息承诺书》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