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1月份征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2021.1.13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同意,现将2021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廊坊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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