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河北企业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组织开展“出口产品下乡”活动,利用商品批发市场等拓展农村市场……近日,本网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转,河北印发了《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16方面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外贸基本盘。
降低出口转内销市场准入门槛 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
《措施》提到,2020年底前,对河北省外贸企业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河北省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支持河北省外贸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对接国内省内正规的认证机构。鼓励CCC指定认证机构为河北省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提供CCC认证相关培训和服务,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支持外贸企业技术和工艺升级 鼓励加工贸易产品内销
支持外贸企业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鼓励为国外生产配套零部件和中间品的外贸企业,利用工信部“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发布供需信息,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配套,畅通产业链。引导河北省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外贸企业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此外,对于石家庄、曹妃甸、廊坊、秦皇岛4个综合保税区,将全面落实加工贸易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企业申请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利用区内产能开展委内加工业务。同时,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至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
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 鼓励零佣金入驻电商平台
为进一步支持产品的线上销售,《措施》提出要在河北省有品牌、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食品、美妆、母婴、服装、工艺品等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对接省内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区域电商平台以及电商供应链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鼓励电商平台提供零佣金、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和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措施。支持转内销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活动;利用“新媒体”“新零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
在线下销售方面,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河北省选择50家左右大型商场、超市(每市3-5家)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对进入外贸专柜(区)的产品,商场实行“多费合一”,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15%收取费用,并给予2个月缓缴期。此外,还可组织开展“出口产品下乡”活动,利用商品批发市场等拓展农村市场,丰富农村商品供给。(付兆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