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财政局,涉县、磁县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磁县2020年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20〕64号),现对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0〕81号)下达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有关市、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调整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