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财务处: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省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省本级(包括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需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且采集信息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省直。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组织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自愿选择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相结合,多途径、多形式学习,不同形式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计算。
(一)面授教育
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面授教育外,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培训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教育。需要协助安排授课老师、组织考试或考核的部门、单位,请于培训开始前三周登录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http://rygl.hebcz.cn/jxjy)填报继续教育计划表,在继续教育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名单、考试或考核结果、继续教育签到表、继续教育现场照片和视频等相关材料上传至该系统,以便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网络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可参加网络教育,按需选择课程,按课程学分付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选择继续教育模块,进入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在线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
(三)其他视同形式
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的考试、会议、比赛、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形式。
通过其他视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中华南大街48号 312房间)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已参加“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络教育和单位面授教育取得的学分,我们将根据学习记录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应当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学习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
电子邮箱:shengkuaijipeixun@163.com
传真号码:66650321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