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河北会计 > 河北财税法规 > 正文

冀人社发[2020]1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12 1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0]18号      2020-07-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日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加强基金监管,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o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见附件),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加强经济性裁员管理,规范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要认真核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及时支付参保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持续推进)

  (四)推动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落地。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尽早落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技术标准,做好系统升级和对接工作,实现参保信息联网核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测机制,

  密切监控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时对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地区作出预警,对困难地区做好帮扶。各地要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实际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合理安排资金计划,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对困难地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形成的资金缺口,由省级调剂金根据当地扩面征缴、参保缴费质量、基金安全和重点工作完成等情况予以补助,支持统筹地区各项政策有序实施。各地要在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基础上,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推动基金结余逐年增长,基金规模持续扩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通过运用大数据、内审稽核系统、全国社保联网查询系统,定期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失业人员动态信息,对身份状态发生变化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对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依法依规予以追回。个人身份信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态可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加强管理,严格掌握条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认定准确,严防恶意骗保、套取失业补助金等现象。对恶意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员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失业保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坚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推动。各地要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保基本民生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负责人牵头的保基本民生工作领导机制作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工序,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各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单位:元/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
缴费满1年及以上 缴费不满1年
石家庄 776 766
承德 658 650
张家口 693 660
秦皇岛 728 726
唐山 763 733
廊坊 714 685
保定 679 605
沧州 735 726
衡水 743 740
邢台 705 700
邯郸 705 702
定州 658 650
辛集 693 665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