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河北会计 > 河北财税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辅导工作的通知

2020-04-06 18: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辅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随着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新一轮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主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20年推荐中介机构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减税降费政策辅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是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是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是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经推荐的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关于推荐中介机构的程序

  推荐中介机构范围限定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受理其他领域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我推荐

  省内中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主动提交资料,自愿被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及材料,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雄安新区范围内中介机构向保定市财政局提交材料。省外中介机构,直接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材料。

  (二)汇总审核

  由省财政厅税政处汇总各设区市提交资料的中介机构名单,按照相关条件,商请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中介机构基础信息。经审核符合相关资质并业绩优良的中介机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最终推荐名单。

  (三)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数量和达标中介机构数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推荐名单,将按程序提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可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查询(http://czt.hebei.gov.cn)。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现场审核营业执照、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机构成立年限、业务范围、从业人数、是否参与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往业绩,法人或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三)从业人数证明。提供至少6名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供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在本中介机构最近3个月的工资和社保证明。提供本机构近3个月20人以上的工资和社保证明。

  (四)承诺书,填写内容“本单位自愿被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谨此声明,所申报信息及所附资料均属真实。如提供信息虚假,后果自负。”落款要有单位名称及时间。

  以上资料复印件要统一留存电子版。复印件统一为A4纸打印并加盖骑缝单位公章,承诺书要经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时间要求及具体受理人

  各设区市财政局要严格把关,对本地区中介机构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请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提交申请的中介机构汇总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省财政厅税政处。各地区受理人如下:

  石家庄市财政局税政科:潘春雷,0311-86687332;

  唐山市财政局税政科:任发成,0315-2817630;

  邢台市财政局税政科:王丽莹,0319-2131586;

  廊坊市财政局税政科:董增健,0316-2638015;

  邯郸市财政局税政科:高云,0310-3055900;

  秦皇岛市财政局预算科:白雪,0335-3918083;

  沧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刘斌,0317-2022127;

  衡水市财政局预算科:王伟,0318-2239156;

  张家口市财政局预算科:李少杰,0313-2014185;

  承德市财政局预算科:刘倩楠,0314-2256040;

  保定市财政局综合治税科:范佳,0312-5176871;

  定州市财政局综合治税科:王学军,0312-2331303;

  辛集市财政局综合治税科:裴占斌,0311-85396255;

  省财政厅税政处:许哲,0311-86773415;

  五、其他要求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和我省在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出台了一揽子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减税降费政策,各设区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坚决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熟悉减税降费政策变化,服务企业能力强,是宣传解读减税降费政策的良好桥梁和纽带,各设区市财政局要通过此次推荐工作,与中介机构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广大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满意度水平。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5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