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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20-04-06 18: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河北省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引领税务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党建、聚合力,固基础、重创新,严督导、抓落实,税务法治建设在融入执法中持续推进,税收治理能力在法治方式下持续提升。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省税务系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举办专题研讨班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注重将理论学习成果贯彻到推进税务法治建设之中,进一步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全面依法治税工作,重新研究印发省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上级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为具体的任务要求,把法治税务建设贯穿到税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加强党对税务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委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依托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2019年共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6次,研究审议省局《2019年度依法治税重点工作任务》等议题16项,有力发挥了组织督导重点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坚持把本年度税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加强绩效过程管理,实行“督考合一”,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依进度、见实效,推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注重党内法规实施制度建设。相继完善出台《全省税务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全省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制度;构建巡察工作“6+10+N”制度体系,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编制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10组工作流程,编写巡察实务层面“N个要点”。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聚焦减税降费主题,依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政策红利全释放。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99亿元,其中新增减税642亿元、新增降费157亿元。一是上下贯通组织推动。逐级建立领导小组和减税办210个,制定工作运转、问题响应等制度11项,形成“一竿子到底”的工作机制。逐级开展“十百千万”党员干部落实减税降费活动,各级党员干部分包下级单位、直接联系纳税人,对诉求直接响应,对经验总结推广,对工作强力推进。二是精准施策开展辅导。采取“大水漫灌”方式扩大政策知晓面,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印政策汇编、讲政策热点、播视频课程等方式,举办税企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万人大讲堂”等活动,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采取“精准滴灌”方式提高宣传针对性,对大企业组建专门团队上门辅导,对重点群体追踪辅导,对涉及复杂政策的行业企业依托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三是优化服务强化保障。调整业务流程,优化表证单书,实行错峰申报、完税证明自助打印等10项措施,通过简化操作促进政策享受更便利。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开发小规模纳税人自动识别、优惠政策申报提醒、优惠金额自动带出等功能,通过优化系统促进政策服务更及时。特别是研发推广“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程序,做到“减免红利一单尽览、优惠总量一榜排名、政策规定一点即知、统计分析一体展示”。

  (二)抓好税务工作主业,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严格做到该减的减够、该收的收足。统筹考虑税收目标、税源实际等情况,准确把握减税降费因素影响,科学做好税收收入管理,提高收入预测准确率。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税费收入的依法征收工作,全年实现税费收入721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917亿元、社保费收入2109亿元、非税收入188亿元。

  (三)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效率。严格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举措,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做好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相关工作,精简4项许可事项的报送材料,简化许可文书送达程序。严格执行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并同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办税指南、征管业务流程等相应内容的清理工作。根据税务总局授权,组织我省部分市县局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进一步探索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机制。

  (四)强化税费管理,“管”出公平秩序。强化货物和劳务税管理,扩大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强化汇总纳税审核管理,开展消费税户籍清查,推行车购税电子完税证。强化所得税管理,依法压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抓好个人所得税日常申报和汇算清缴准备。强化社保费和非税管理,清理非税收入政策文件,健全社保费征缴制度,通过拓展缴费方式、研发自助终端确保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到位。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不断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强化资源和环境税管理,加大环保税征管力度,做好耕地占用税法贯彻落实工作,依托联网系统追缴车船税欠款。强化国际税收和出口退税管理,完善“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加强境外所得信息核查,通过分级预警、重点分析、评估核查防范出口骗税。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稽查案源和稽查人员“双名录库”,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并公开抽查结果。

  (五)优化纳税服务,“服”出便捷便利。统筹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双创双服”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咨询辅导。增加12366热线人工坐席,制作手机版知识库,与人社部门12333热线实现对接,提高解答准确率和咨询便捷度。完善纳税人学堂,组织现场培训,进行在线直播、视频点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设立大企业纳税服务首席联络员,举办“亚洲专场”税收沙龙,开展“走出去”暨跨境交易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宣讲,增强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改进服务方式。升级办税服务厅叫号机,整合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分析服务风险、服务质效和薄弱环节,提升办税服务厅信息化管理水平。与邮政部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利用邮政网点延伸办税服务。三是推进便利办税。更新“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80%涉税业务“最多跑一次”。增设办税设施,在社保所、车管所、4S店、金融网点设置离厅式自助终端,在社区街道配备便携式自助设施,在千户集团试点应用“智税柜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28个服务事项嵌入政府服务平台,21个事项对接手机“冀时办”,并升级“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平台,使退税办理比规定时间缩短40%。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专题学习,严格执行省局党委和省局工作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对重大税费管理决策,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组织开展舆情风险评估。重大决策草案经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提交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讨论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听取采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全省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办法》。

  (二)提升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省局2019年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更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省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全部在省局网站公开,方便社会查询。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构建以办法、清单、指引为主体的制度体系,编写执法用语规范、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公示牌、完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推广执法公示信息采集审核平台,建立税务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运行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

  (二)持续推进税务征管规范化。一是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制定实施方案,统一业务标准,将458项税收业务流程和岗责进行本地化设置,编写我省征管操作规范手册。在京津冀范围内统一办税时限和报表种类,力促京津冀三地规范执行的一致化、标准化、无差异化。二是推动征管质量5C评价试运行工作。从税款征收、风险管控、税务检查等5个维度建立评价模型,进行指标测试和自我纠正,构建全新的征管评价提升体系。三是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科学划分纳税人和涉税事项,合理划分机关和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征管资源合理化配置、各类税源差异化管理的征管方式。

  (三)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理顺明确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职能,规范案源、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资源集约、统一规范、集成高效”的稽查运行机制。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税收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摸排,对部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对走逃(失联)企业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全年检查纳税人7982户,查补税款30.1亿元,捣毁虚开骗税团伙104个,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和主动投案自首人数保持全国领先,对外虚开和接受虚开均呈历史性下降趋势。

  (四)持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统筹信息化项目管理,着力推进系统集成融合。集中攻坚完成“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在全国第一批实现“金税三期”社保费系统全险种切换。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业务办理功能169项,与金三运维、操作规范落实等相匹配升级改造功能73项。优化完善应用系统,开发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消费税征管基础数据与申报数据查询、耕地占用税台账管理模块;升级线上银税互动平台、金三系统稽查模块;上线微信缴纳车船税模块、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标准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水资源信息交换平台、车船税收入分配系统;试点运行增值税发票事前风险提醒管理系统、房地产交易契税办理一体化平台。

  (五)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在推进数据整合集中、完善风险制度、实现与总局大数据云平台对接的基础上,建立按天、月、季度、年度的税收业务实时风险监控体系。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开发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运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软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涉税风险识别,分级分类加强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完善所得税扣除不实等指标模型,开发并试行环保税风险管理模型,建立健全财行税风险指标体系,加强骗税风险预警分析并编发风险应对指引,对重点行业、重点事项、重点品目开展专题分析。

  (六)提升税收协同共治水平。制定《2019年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计划》,对涉及13个部门的52项数据共享交换项目进行全量信息需求分析,与13个部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与省公安交管部门启动电子完税证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与自然资源、住房城建等部门联合推动房地产交易“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信息共享”,大幅提升房地产交易办税效率,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协同共治。与省大气办和住房城建部门联合制定我省建筑扬尘环保税征管办法。与人社、医保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资源税分析比对。与省科技、财政、发改、工信等各部门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全方位培养扶持长效机制,协同开展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后续核实工作。

  五、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一)督导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减税降费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广“监控疑点数据平台”,实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定位问题指向,及时推送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成立督导组明察暗访,走访纳税人听取意见,深入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导通报促进问题立行立改。此外,通过明察暗访、调研督导、专项督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督导检查。

  (二)持续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盯紧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将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税务稽查、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等作为执法督察重点,省市税务机关共开展执法督察项目44个。不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控监督平台疑点指标设置,开展疑点数据的筛选、推送、核实、反馈工作。以内控监督平台为依托,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自觉接受外部各界监督。认真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9年共办理56件,其中主办件12件,通过加强办前、办中和办后沟通,按要求对主办件进行了走访,实现了代表和委员满意率100%。积极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在全省上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投诉模块,2019年受理纳税服务投诉264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问责。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开发巡察税收执法分析软件,年内对4个市局开展常规巡察,对6个市局进行了巡察回访,对直管县级市局13个基层支部开展提级巡察。坚决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加大查处力度。

  六、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积极化解争议纠纷

  (一)依法办理复议和应诉案件。2019年全省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探索完善多元化税务争议解决机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主动听取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解决涉税争议。

  (三)探索建立执法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重案审理、复议应诉发现有关政策和执法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就行政复议案件中的执法问题向被复议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整改,对发现的典型执法问题向全省税务机关发出执法通报要求自查自纠,取得较好效果,真正实现了以个案办理推动执法规范。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省局转发实施了《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的通知》,并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开展检查和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了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管理,加大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制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管理和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省市局主动公开文件进行严格核查,督促各单位对公开属性选择错误的文件及时更正,确保应公开文件全部予以公开。

  (三)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升级改造信息公开平台。对依托河北税务网站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完善,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维度公开政务信息,实现了数据同源、形式统一,方便了社会公众浏览查询。二是加大政策法规库建设。收录各类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近3000件,并提供了分税种、发文机关、发布年度等维度的展示和查询功能,受到纳税人缴费人好评。三是推进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涉税热点、难点政策问题;制作图解、视频等积极宣传解读税收政策,以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解读税收政策,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八、税法宣传与信用奖惩“两手抓”,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以普法工作为着力点,提升税法宣传成效。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2019年河北省税务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进一步细化编制了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有效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突出重点工作。围绕减税降费、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社保费降费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辅导活动。2019年共组织实体培训3400余场,宣传辅导纳税人318.4万户次,培训企业财务人员124万人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总量近130万个;发布直播和点播86期,网站访问量2982万人次,微信粉丝突破1000万。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探索利用动漫、H5和直播平台等新媒介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制作《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等动漫、图解类宣传品,一经推出就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四是抓好拓展延伸。联合省教育厅、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税收普法工作。

  (二)以信用奖惩为发力点,提升税法遵从度。按期完成2019年度119万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202件,均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加大打击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宣传力度,连续宣传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在河北新闻网等开辟打击虚开骗税专栏,直播以案说法专题访谈;举办专题讲堂和赠送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在广场、车站等运用图片、动漫、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了强大震慑力的舆论氛围。

  九、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建设人才保障

  (一)推进税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在省局举办的处级干部、县区局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部6期培训班中,将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在新进人员、高端人才、业务骨干等各类培训中把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人事、教育、法制、督审、考评等部门协同化管理、链条式推进的执法资格管理机制。

  (二)加强税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法制工作部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主线,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调查研究,主动检视不足,积极补强短板,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工作的效能。首次采用与高校合作形式,举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对省市税务机关的主管领导、法制科长和部分业务骨干进行专门培训,拓展了法治视野,提高了法律素质,增强了履职能力。

  (三)持续推进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从制度建设、考试激励、培养使用、后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持续推进公职律师梯次建设,为法治工作提供专业人才保障。认真落实《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立足我省队伍现状,细化相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化。引导鼓励税务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连续第三年举办考前培训班,参训人员100余人,通过率达28%,为梯次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蓄了后备力量。建立公职律师内部上挂轮训、外部实践锻炼制度,选择基层优秀公职律师到省局代训外派优秀公职律师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脱产锻炼,不断提升法治专门人才的法律实务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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