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冀财考办[2020]1号
各设考区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20]1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河北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取得全科合格证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4月1日-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4月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1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以下五种情况,原则上考生无需来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只需按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所报名考区的指定邮箱;如特殊情况需要来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电话预约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的相关事宜(各考区联系电话、邮箱号详见附件3):
(1)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
(2)通过网报系统未能成功上传个人照片的报名人员,考生可将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及符合要求的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所报名考区的指定邮箱;
(3)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
(4)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将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所报名考区指定邮箱办理资格审核;
(5)军校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在8月10日至14日期间,将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书扫描件,发至石家庄考区指定邮箱办理资格审核。
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以上五种情况如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与报名相关业务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所报考区指定资格审核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所需材料,到报名所在各市考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3)办理。前往时,为了保障考生自身安全,降低在途感染风险,请按国家及地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体温检测、来访登记等防控措施。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全省共设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邯郸、秦皇岛、邢台7个考区。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收费标准: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
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