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现就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2020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统一采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报系统报名(含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考生完成报名工作,视同报考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对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对虚假信息查实后,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报考人员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考试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五、准考证
8月31日-9月6日,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2020年9月6日(星期日)8:30—12:00
七、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为无纸化考试。
八、报名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为110元/人/科。
九、入场程序及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在进行身份验证之后,进行现场图像采集,然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内入场参加考试的,系统自动扣除迟到时间。
省会计考办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