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我们召开了皮毛制品加工企业座谈会,征求了企业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对部分皮毛制品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网址:
2.将您的意见发送至邮箱hbswhlc@163.com。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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