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河北会计 > 河北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税费征收业务的补充通知

2019-12-28 11: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税费征收业务的补充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保障各项税费资金的完整核算、代理支库推广运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升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2019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银国库〔2019〕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暂停税务系统电子税费征收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7日00:00起,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省人行)暂时关闭TIPS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届时全省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服务平台、银联刷卡缴税、税银系统、电子税务局申报及缴税业务、电子退更免业务等功能暂时停止。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的电子税费征收和代开发票业务将暂停对外办理,并暂时关闭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河北税务手机APP申报缴税(费)业务和代开发票业务,社保费网上(微信、手机APP、支付宝)缴纳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电子缴税业务。

  上述渠道与电子税费征收无关的登记、备案、发票领用、查询等类业务可正常办理。

  2019年12月27日00:00至12月30日17:30,需要办理征收、入库、退还税款的,可以使用纸质票证。

  二、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月1日00:00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各渠道上述业务功能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三、业务办理提醒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税费事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请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时间,存在应办未办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请在暂停业务前办结相关事项,以免造成由于存在未办结事项产生的纳税、缴费风险。

  因暂停电子税费征收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