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会〔2019〕16号 2019年2月2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做好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以下简称89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我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8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所有报备材料应与实际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报备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四、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五、注意事项
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省财政厅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发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有误,将退回事务所,由事务所对基本信息报备进行修改,再重新报备。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上报前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勾稽关系一致。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做好2018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财政部门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材料,一经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将严格按照89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我厅将责令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限期补报,约谈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联系电话:0311-86773367、86773325、867733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