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2〕33号)要求,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医保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行我省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各定点医药机构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改造,按标准上传机构代码、身份凭证类型、用码业务类型等信息,用码业务类型至少包含“挂号”“诊间核验身份”“支付”“取药”“取报告”等业务环节。所有需要身份核验、进行医保结算的场景,均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相关业务。
(二)加强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推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按照统一标准完成系统接口对接,在挂号服务、就医购药费用结算、退费、处方流转购药场景做好医保移动支付接入工作。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移动支付进行医保结算。
二、相关要求
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结算占比及医保移动支付定点医药机构接入量、结算占比已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2023年度将继续纳入考核范围。请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保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大于3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结算占比大于30%。
(二)各市县医保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属地医保服务中心和定点医药机构,定期检查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及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各市县医保局加强电子凭证及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及时收集定点医药机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医保局信息办杨婧彤OA邮箱。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